2021领导参阅增刊第1期|上海出台举措加快集聚外资研发中心
来源:太湖书院   日期:2021-01-25   浏览:1667

近年来,上海的外资研发中心加快集聚,能级持续提升,已经成为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生力军。目前上海已有外资研发中心477家,由世界500强企业设立的研发中心约占1/3。外资研发中心主要集中在生物医药、信息技术、汽车零部件和化工等行业。原标题:加快外资研发中心集聚,上海送出的大礼包里有什么最近上海又加大力度,出台《鼓励设立和发展外资研发中心的规定》,以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的设立和集聚,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申请认定外资研发中心,承担认定工作的政府或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  

《规定》具体包括跨境研发通关便利、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人才引进与培养、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培训补贴与住房保障、登记注册便利、环评和危废管理便利、研发用地保障、产学研合作、参与政府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资金资助、税收支持等。《规定》在鼓励大力引进的同时,明确进一步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升级为全球研发中心,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进一步支持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发挥功能,带动境内外中小企业和团队创新创业。

一旦被认定为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或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可以享受进口研发用品通关便利化措施。对暂时进口入境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二手研发专用关键设备,经海关认可,可以适当延长使用期限。对6个月内须复运出境的实验测试用进口车辆,经海关认可,最长可以延长至两年。

同时,上海市依托海关、浦东新区政府试点建立的入境特殊物品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对纳入“白名单”的外资研发中心,开展入境特殊物品来源、安全性、研发生产的合理需求等的评估,优化特殊物品入境管理程序。

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方面,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支持银行依托自由贸易账户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包括跨境筹资、技术贸易、特许经营、资金集中管理等在内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为外资研发中心员工依法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提供相关跨境金融服务便利,为外资研发中心海外引进人才提供基于个人自由贸易账户的可兑换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在参与政府项目方面,外资研发中心可以参与政府组织实施的项目。对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承担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外资研发中心,各区、重点功能区和开发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在税收支持方面,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将加快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同时,《规定》在人才政策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高端、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引进落户,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外国高端人才,在申办《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时,予以优先考虑;其确有需要聘用的外国人才,经市商务部门推荐,可以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的限制;其聘雇的外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办理工作许可,并在办理工作许可通知及延期等相关业务时,享受“不见面”审批等便利化服务。

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优秀国际学生,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外资研发中心直接工作,不受外籍高校毕业生配额管理限制。

外资研发中心聘雇的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其国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以作为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年限限制。在人员的培训补贴与住房保障方面,外资研发中心进行员工培训,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相应职工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本市人才公寓或享受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球研发中心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人才合理住房需求。